事关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临海发布重要通知
过年啦
马上就要过年啦!
烟花爆竹禁燃限燃
烟花爆竹禁燃限燃
2024
临海市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
实行禁限措施
主要分为禁 燃和限 燃两部分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
即图中红框区域
全年禁燃区域
以下这些地点及其100米范围内
也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风景名胜区域、临海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绝对保护区;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禁燃区示例图1
禁燃区示例图2
以示例图1、示例图2为例,红框封闭区域内均为禁燃区。其他未作示例区域,参照示例图执行。
除禁燃区域之外
我市的其他行政区域范围
均为限燃区域
↓↓↓
在限燃区域内
全年只有 8 天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
农历除夕前一日
除夕
正月初一
正月初七
正月初八
正月初九
正月十四
正月十五
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责;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举报方式
202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并积极向烟花爆竹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85161166(市应急局)、85175305(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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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汪璐霞
监 制:于 恺
总监制:陈 耿供 稿:临海生态环境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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